人类社会永恒不变的主题便是生存与发展,如何能够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成为人类文明最强大、最根本的进步驱动力。

  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世界,它是非常复杂的,而人类智慧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只能通过思维理解一些明显的客观规律,这里的理解也是相对于我们的思维逻辑而言的,世界的真正规律可能并不是这个样子,只是恰好被描述的比较准确罢了

  我们观察任何事物都是站在某个角度或某些角度上的,不能够全面透彻具体的了解某个事物,我们的逻辑便是不完全逻辑。而全面的又是困难的,有时也是没有必要的。

  我们之所以会在某一认知系统中去定义一些事物,是因为它的属性不同于该认知系统中的其他事物,我们需要标记以加以区分,从此该标记就指代某个或一类事物,这种标记是人为规定的。

  定义的标准和来源或来自于与系统中某些已定义事物的相同之处,抑或不同之处,符合某种映射规律,抑或简单的无逻辑映射。在复杂事物有机整体的定义上,也是自简单的无逻辑映射构建出复杂的有逻辑映射。有无逻辑是指事物之间是否存在某些定性的或者定量的关系,而这关系的确立也是建立在定义和观察之上的。

  唯有建立在定义的基础上,方能进行逻辑活动,推演出某种事物内部或者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某种定量的或者定性的属性或关系,即“规律”,也可以理解为具体的“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去适应和遵守甚至利用这种规律为我们所服务。

  从某种程度上讲,我们认识任何事物的根本目的都是“为我所用”,为了解决某种问题,为了达到某种目的。

  定义的基础和关键就在于抽象,抽象是目前为止我们人类认识世界的最强大的工具。

何为抽象?

抽象,即特征提取并加以泛化的过程。

  用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们在看待事物和考虑问题时,把重点只放在事物的相关属性上,而不去关注那些无关概念上,实现问题的由复杂到简单、由现象到本质的转化和事物的从特殊到一般的概念延伸和规律拓展,由此所得到的认识和规律适用于一系列的具有这样的本质的共性的事物,而不依赖于他们相互分别的非本质的个性。

  抽象的意义在于它通过某些角度剥离出事物在某一问题或领域中的关键属性并屏蔽掉其他的不相关的或者相对不重要的属性,降低该事物在该问题域中的复杂程度,使得人们能够关注于事物的关键点从而实现问题聚焦的事物对象的简化工作,从而便于问题的解决。

  许多事情能够抽象为数学问题,是因为存在某个具体的定义的量化标准,而那些过于复杂的,只能通过观察和试验来解决,只能做定性的抽象,抽象的具体了便是各具体科学,抽象的抽象了便是哲学。从这个角度而言,哲学可以描述数学,而数学无法描述哲学。

定义与抽象的关系

定性的抽象的尽头是哲学

定量的抽象的尽头是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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